烘烤废气处理 | 危险废物能不能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?

发布时间:2021-07-21 09:49:55

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?!违法了。

今天铭海环保就通过案例为大家讲解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的重要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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铭海环保烘烤废气处理设备


案例简介


4月21日,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执法人员对某童车配件企业执法检查,发现该企业二楼车间建有喷塑、烘烤生产线,烘烤废气配套“过滤棉+活性炭”废气处理设施。


该企业二楼杂物间内堆放有各类杂物,其中混杂堆放有废弃活性炭等危险废物,即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。



查处结果


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(下称《固废法》)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,依据《固废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、《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》,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处罚款10万元。


案件警示


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存放,很有可能会导致危险废物混同非危险废物不规范处置,产生环境污染。


《固废法》对此类行为是“禁止”的,即“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”。


本案说明了部分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还不够真重视,随之产生的环境违法代价也是高的,请广大企业主务必重视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及依法处置工作。



法条链接


《固废法》第八十一条第二款: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。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。


第一百一十二条:违反本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,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以罚款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:

……

(六)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、利用、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;

……

有前款第一项、第二项、第五项、第六项、第七项、第八项、第九项、第十二项、第十三项行为之一,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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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RCO)催化燃烧废气处理


铭海环保温馨提醒广大企业主: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切不能心存侥幸,触碰了环保法律高压线,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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